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认证服务协议

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已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不同意本协议及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香港”)不时对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您应当立即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若您确认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经阅读及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接受中移香港单方面对本协议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本协议即在您与中移香港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档。您方点击“同意”、“接受”等按钮或选项,视为您已经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档。

本用户协议更新于 2025 年 03 月 24 日

一、协议范围及修改声明

1.1 协议适用主体范围

本协议是您(或称呼为“用户”)与中移香港关于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协议关系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服务、本协议相关的新协议、规则、规范及中移香港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相关协议、规则、规范等内容,前述内容一经予以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的整体。

1.3 协议修改

中移香港有权在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更新等)以合理方式通知用户修改本服务条款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您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应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修改的内容;如您不同意修改内容,则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服务使用、变更与中止

2.1 服务内容

本服务内容是指用户使用中移香港提供的基于手机号码登录互联网应用的服务(“本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即通过移动认证的网络认证能力,实现互联网应用用户无需输入帐号密码,即可使用本机手机号码自动登录的能力。利用应用层无法截取的网络层号码认证能力验证号码的真实性,本机号码自动校验是现有短信验证方式的优化,能消除现有短信验证模式等待时间长、操作繁琐和容易泄露的缺点。

2.2 服务形式

您可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应用使用本服务。注意:您只有在使用中移香港数据时才可以使用本服务。本服务认证的账号是与您正在使用流动数据的中移香港智能卡号码为绑定的号码。

2.3 服务使用

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后,再按页面上的提示完成注册/登录操作。如不同意本协议,请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触发注册/登录操作或点击“同意”、“接受”等按钮或选项即表示您与中移香港达成协议,完全明白、确认及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中移香港给予您一项个人、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许可,以使用本服务。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中移香港保留,您在使用这些权利时需另外取得中移香港的明确书面许可。

2.4 服务变更及终止

用户或中移香港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服务。如用户停止使用中移香港数据,则自动终止本服务。就终止本服务后用户应自行联系第三方互联网应用已解决登录账号问题。中移香港有权不经通知,单方终止向您提供某一项或多项服务;您同样有权不经通知,单方终止接受移动认证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您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同时,中移香港不再就本服务对您承担任何义务。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的变更或终止属中移香港商业决策之内容。您不得因本服务的变更、终止而要求中移香港继续提供服务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三、用户权利

用户承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应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规定,且行为符合下列要求。若用户违反下列任何一项要求,则中移香港有权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限制或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而不需任何通知:

(1)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恶意使用中移香港认证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牟利、炒作等为目而注册多于一个账户。用户亦不能盗用其他用户账户。

(2)用户不得涉及或容许任何违法、不当、淫秽、猥亵、不道德、诽谤、诈骗或不诚实使用、误导、歧视、煽动仇恨、煽动叛乱、分裂、危害公共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或内容;

(3)用户不得作出非法或不正当行为,或透过服务向中移香港其他客户或雇员发送粗鄙或淫亵短讯、或使用粗言秽语;

(4)用户不得涉及或容许骇客活动、攻击、干扰或未经授权登入、使用或查阅其他任何第三方装置、设备、设施、系统、网站、网页、资料或内容;

(5)用户不得涉及或容许任何储存、使用、上下载任何工具或软件以作收集任何位址或IP位址、任何个人资料、或任何未经授权之资料;

(6)用户不得接收、抄录、发布、分发或分销、传递或传阅、或任何利用非法或未经授权之内容;

(7)用户不得接收、抄录、发布、分发或分销、传递或传阅、或任何利用商业内容或作商业或传销用途;

(8)用户不得涉及或容许损害或干扰服务之正常运作;

(9)用户不得涉及或容许任何可引致服务全部或部份之正常运作受实质影响之行为。

四、知识产权

与本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中移香港所有幷受相关法律保护,与本服务有关的使用幷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或许可。中移香港认证所载述的功能变数名称商标、文字、视像及声音内容、图形及图像等均受有关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保护,未经中移香港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递。

五、拒绝担保与免责声明

5.1 中移香港不就本服务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任何目的的适用性、质量标准或性能、准确性、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作出任何类型(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中移香港在此明确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没有错误或没有任何污染或破坏性的财产。

5.2 中移香港不会就本服务或任何相关资料、内容及功能之可用性、品质、性质、准确性和实用性而承担任何责任。

5.3  中移香港不保证以下事项:

(a) 本服务符合用户的要求;

(b) 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c)  由本服务之使用而取得之资料为正确或真实;

(d) 用户经由本服务取得之任何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5.4  中移香港不会对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资料或因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用户的流动通讯设备内资料遗失及无法恢复承担任何责任。

5.5  用户同意中移香港不会就用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功能或内容及本服务可能或实质所造成或引致的任何后果、费用、支出、损失或损害负上任何责任。

5.6  在任何情况下,中移香港均不对本服务的任何收入损失(无论直接或间接)、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失承担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方面的责任。

5.7  中移香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用户就任何间接、附带、后果性、依赖或特殊损害或收入损失、数据丢失、储蓄损失或任何形式的利润损失提出索赔,不论诉讼形式如何,无论是在合同、保证、严格责任或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类型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疏忽。

5.8 在无损上文之一般性及在法律容许的最大程度下,中移香港在本服务下承担的全部责任金额,包括与本服务相关的索赔、费用、损害赔偿等,均不得超过任何索赔事件发生前 24 个月内用户所支付的服务费总额。

5.9 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经由为您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第三方(主要含互联网、WAP网、手机通信三种),并自行支付可能产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各网络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如计算机、手机等装置。您理解并同意,不会因网络通讯费用及设备使用费用向中移香港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5.10 中移香港对任何第三方互联网应用所提供的服务及/或产品之品质、安全性及合法性,第三方互联网应用的商誉与可信性均无控制力及保证。如对第三方互联网应用所提供的服务及/或门票的质素或供应情况有任何查询、申索或投诉,用户应直接向有关互联网应用提出。中移香港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11 在法律容许之最大限度,中移香港不会对第三方互联网应用供应之服务及/或产品的任何功能或内容、及使用第三方供应之服务及/或产品可能或实质所造成或引致的任何后果、费用、支出、损失或损害负上任何责任。

5.12 中移香港并不会对第三方供应互联网应用之服务及/或产品之任何相关资料、内容及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可用性、质量、性质、准确性和实用性、或当中可能包含之知识产权之正当性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

6.1 如中移香港发现用户可疑或不确定、欺诈、欺骗、非法或不正当使用本服务,中移香港有权暂时或永久停止用户使用本服务。

6.2 中移香港可随时在发出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

(a)取消或暂停本服务或其中任何部份,以作出系统维修、更新、测试及 / 或维修;

(b)在中移香港认为用户不适当地使用本服务的情况下限制或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

(c)中移香港基于不同原因认为本服务在无障碍条件下对本服务管理或运作或中移香港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中移香港可采取任何行动以致扩大、减少、修改、暂停或限制本服务任何功能或内容。

6.3 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同意及接受中移香港收集、使用和披露其个人资料用于活动之行政及与本服务一切相关用途。用户已细阅、明白及同意中移香港之一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所载之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上述声明分别载于https://www.hk.chinamobile.com/tc/home/contract-terms-conditions/event-tnc-list?tab=1-0#3-0https://www.hk.chinamobile.com/tc/home/contract-terms-conditions/event-tnc-list?tab=1-0#1-0

6.4 上述声明乃遵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第486章)的要求而发出,通知用户收集资料的目的,及用户同意中移香港使用这些资料及其权利。用户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要求查阅或更正用户之个人资料。如有任何查阅或更正资料的要求,请参阅中移香港的私隐政策声明之详情。

6.5 用户可能会被要求向中移香港提供个人识别资料。为让用户可以使用本服务,该些资料是必要的。倘若用户未能提供所需资料,用户将不能使用本服务。

6.6 用户如欲查阅个人资料及更正个人资料或询问个人资料有关声明,请致函: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 号九龙贸易中心1 座 20 楼,收信人:资料保护主任;或致电中移香港拒收商业电子讯息登记 热线6226 4926 或用户服务热线12580。

6.7 中移香港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本条款及细则及任何相关之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恕不另行通知。中移香港将把有关更改列于中移香港的网站内。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即代表用户接受有关本条款及细则及任何相关之条款及细则之更改或修订。

6.8 本服务之内容、内容类别及收费,中移香港将随时作出更改而不作另行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如本条款及细则因任何原因而导致任何条款(全部或任何部分)或被发现或被视为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将不会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

6.9 如有任何争议,中移香港保留一切最终及绝对决定权。  

6.10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为准。

6.1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任何因本条款及细则所引起的任何诉讼受香港的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6.12 用户及中移香港均无权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   第  623 章)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